聚焦群众所需 聚力项目供给
发布时间:2019-01-08
  

聚焦群众所需  聚力项目供给

全力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长兴样板”

  

  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长兴县构建“12347”模式,聚焦百姓所需,聚力项目供给,全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县建设工作

 

      一、建“一个组织体系”。建立“1-16-263”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体系。县实践中心,县委书记任主任,县长任第一副主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副主任,中心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长兼任。乡镇实践所,16个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书记任所长,镇长任第一副所长,宣传委员专职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行政村实践站,263个行政村(居民区、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站长,支部委员任副站长,成立行政村文明实践“和治理事会”,专门负责文明实践站活动。

 

     二、培育“两支实践队伍”。县志愿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培训站”,着力培育两支文明实践队伍。一支文明实践志愿者队,县委书记挂帅志愿服务总队长,县长任第一副总队长。整个队伍力量由两方面组成:一是以党员机关干部为主要力量的服务队伍,队员由38个相关部门、16个乡镇(街道、园区)、263个行政村(居民区、社区)的15000余名党员干部组成;二是以民间公益组织为主要力量的服务队伍,队员由21家民间公益组织的8000多名志愿者组成。一支文明实践专家指导队。由团县委、县文联、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科技局、县旅委、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推荐100名专业人才,各乡镇(街道、园区)推荐80名道德典型、劳动模范、“五老”人员、乡贤组成的草根人才共同组建“长兴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专家指导队”,负责对各类志愿队伍进行指导和培训,对各类文明实践教材及活动进行编排和审核。

 

      三、盘活“三级阵地资源”。整合统筹县、镇、村三级文明实践阵地资源,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式格局。一是县级层面1+14”:“1”即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14”是指确定县教育实践中心、县委党校、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县文化馆、超威集团、县传媒集团县体育中心14个点为首批“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二是乡镇层面16+42”:16”即新时代文明实践所42”为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准备着力打造的包括基层党校、“和文化”示范点、规上企业、七站八所、旅游景区在内的“镇级文明实践基地”三是(社)级层面263+X”:263”即新时代文明实践站;“X”为在行政村内分布的文化走廊、文化家园、村史馆、健身广场、乡村大舞台、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阵地。

 

  四、绘制“四张运行清单”。实践中心根据群众需求和项目供给情况采取“挂图作战”模式推进文明实践活动落地。一是建“送志愿服务”清单。38个相关部门制定了含有53个内容的《长兴县新时代文明实践“送志愿”总菜单》,菜单分为“必选”和“自选”两类,其中“两史一情”宣讲活动等21项为“必选”内容,“健康长兴”志愿服务等32项为“自选”内容二是排“年度重点项目”推进清单。实践中心根据部门服务次数、服务时长、服务内容,绘制了含63个重点项目的《2019年度长兴县新时代文明实践重点项目推进表》,按月计划有序推进。三是建“种志愿服务”清单。在部门“送志愿”的基础上,16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根据“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七大行动”和辖区内各实践站的需求,制定《2019年度新时代文明实践“种志愿”活动推进表》,定人、定时、定量、定项目,将镇本级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植入各实践站。四是建“志愿者培训”清单。制定《长兴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志愿者培训安排表》,重点举办“新时代文明实践县委党校主体班”和各相关部门、文明实践所(站)、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培训班。

 

  五、开展“七大实践行动”。一是科学理论普及行动。依托“长兴大讲堂”“星期一夜校”“主题党日”“微型党课”等平台载体,开展系列教育实践活动二是基层党建强化行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向村民(户主)大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健全完善村两委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民主监督机制。三是党的政策宣讲行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为主要形式,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系列宣讲活动。四是乡村振兴助推行动。开展“双扶”工作,对集体经济发展后进村开展结对三帮对低收入农户开展结对三扶。推进“老娘舅工作室”品牌化。五是主流价值培育行动。建立完善道德模范关爱机制,管好、用好“道德基金”、传媒“温暖基金”等基金。完善“诚信红黑榜”定期发布制度,全面推进“村级诚信指数”建设,逐步推行“市民道德积分卡”六是优秀文化共享行动。以“我们的节日”为主线,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文化活动。七是移风易俗推进行动。深化移风易俗改革,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探索推进党内临终关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