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开出湖州首张禁烟罚单
发布时间: 2018-10-25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于控烟有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湖州市长兴县卫生监督所自国庆长假开始连续开展禁烟宣传,并开出湖州市首张禁烟罚单。
  10月23日晚,长兴县卫生监督所组织两支禁烟执法队伍,对城区部分大型宾馆、美容美发店及足浴店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两家足浴店的大厅内均有顾客正在吸烟,电梯口的垃圾桶上有十多个烟头,每间足浴包厢均提供了烟灰缸,且有部分顾客正在吸烟。
  执法人员对其中两家提供烟灰缸且对吸烟行为不劝阻、不制止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按照规定作出警告,并处600元罚款,这也是县开具的首张禁烟罚单。《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的,由卫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单位对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报告的,由卫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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