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幼儿园:学文明条例 促文明行为
发布时间: 2018-11-25

(通讯员 丁智利)认真贯彻落实《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导向,进一步提升全体教职员工的文明素养,11月23日下午,长兴县机关幼儿园举行了《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学习暨文明素养提升会。

活动传达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工作方案以及开展“文明校园+”系列活动文件主要内容拉开序幕,围绕文件要求教育活动宣传活动、深化活动、实践活动四个层面,具体部署了下阶段具体工作任务随后由徐丹副园长从近期发生的“遛狗大人”事件话题引出,特别对违规养犬、高空抛物、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进行了解读。并带领了大家深入学习了《条例》的具体内容,表示文明行为是城市的文明形象,必须用实际行动来践行文明条例,做文明事,讲文明,共同营造文明尚德的城市氛围。随后全体教职员签订了责任书,并承诺不仅自己遵守条例》,更要将文明行为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好幼儿文明习惯。

通过此次学习提升会议,让全体教职员工再次融入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浓厚氛围,有效的提了大家的文明素养,更助推了幼儿园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审核:胡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