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机关部门、窗口单位文明指数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长文明办〔2018〕3号 

 

 

 

 

 

 

关于深入开展机关部门、窗口单位文明指数测评的通知

 

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机关部门和窗口单位的文明形象,2018年将继续在机关部门、窗口单位中开展文明指数测评检查活动。行政中心大楼内各部门(单位)由县直机关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文明办组织测评;行政中心大楼外的部门和窗口单位由县文明办组织测评,每季度考评一次,测评结果将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并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和文明单位考评成绩中。

请各单位继续以文明指数测评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单位的文明程度和干部群众的文明素质,提升机关部门、窗口单位的工作形象。

附件:1.县行政中心大楼内部门文明指数测评细则

2.县行政中心大楼外部门(单位)文明指数测评细则

         长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附件1

 县行政中心大楼内单位文明指数测评细则

序号

项  目

考核内容

每项扣分值

1

态度和气(30分)

工作期间工作人员态度和气、文明用语。

2

2

上班无吃零食、打瞌睡、大声喧哗、大音量播放音视频、玩游戏、玩手机(含手机游戏、刷朋友圈)等有损机关形象和影响办公环境的行为。

2

3

对来电来访,做到“三心”(热心、耐心、细心)、“五不”(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沓、不敷衍、不刁难)、杜绝“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2

4

有禁烟标识、无室内吸烟现象。

2

5

环境和美(30分)

物品摆放整齐;无积尘蛛网、地面无痰迹、茶渣、纸屑等垃圾;墙壁无乱涂乱画、乱钉乱挂、乱张乱贴等现象。

2

6

楼层走廊(含消防通道)畅通、有序、整洁,无乱堆乱放等现象;楼层公共卫生间、空调机房、强(弱)电井道间等无杂物存放及垃圾堆积等现象;无随地吐痰和乱扔瓜皮果壳、烟头等行为。

2

7

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讲文明、树新风”、“和文化”等内容学习和宣传展示。

3

8

机动车按泊位规范有序停放,无越位停车、无堵塞消防通道和主要通道出入口、无压绿占绿停车及其他违章违规停车行为;非机动车按指定停车库和停车线停放,无任意停放。

2

9

空调运行时关闭门、窗;下班及时切断电器电源,随手关灯、关空调,无长明灯和电器空转等现象;不使用高功率电器;合理设置室内空调温度;无私拉乱接电线;不用消防水冲洗车辆,禁止在跌水池中洗车;水龙头随用随关。

3

10

管理和谐(40分)

建立创建班子,创建活动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有文明创建台帐。

3

11

投诉受理机制健全并有效落实(检查投诉记录),及时处理文明创建群众投诉件。

3

12

开展文明细胞创建活动,积极配合参与文明劝导、环境美化等志愿活动,做好和社区结对、行政村结对、路长制、卫生责任区等工作。

3

13

热心志愿活动,每月积极组织到社区共建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一次,每少一次扣5分。

 

14

切实做好社区共建经费保障工作,按时拨付社区共建经费。社区已经开发票,到12月底仍未拨付的单位扣10分(该项为第四季度检查内容)。

15

积极参加路段长制志愿活动,每周开展路段长制服务活动不少于一次,每少一次扣2分。

加减分

1) 报送文明创建信息(邮箱:cxwmb2014@sina.com),刊登在简报每篇加1分;刊登在网站上,每篇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 分。

2) 积极参加“书香长兴”建设,获“书香单位”称号加1分。

3) 积极配合文明创建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的,视情况加1-5分。

4) 上级布置有关文明创建工作,未积极参与实施或配合工作的,视情况扣1-5分。

 


附件2   

县行政中心大楼外部门(单位)文明指数测评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每项扣分数

1

态度和气

(30分)

工作期间工作人员态度和气,文明用语,做到“三心”(热心、耐心、细心)、“五不”(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沓、不敷衍、不刁难)、杜绝“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2

2

窗口单位投诉机制醒目,处理群众投诉及时(查看记录)。

3

3

积极参与文明劝导、环境美化等志愿活动。

2

4

做好与社区、行政村结对,共建经费按时拨付等工作,及时做好路长制、卫生责任区等工作。

2

5

吃零食、打瞌睡、大音量播放音视频、玩游戏、玩手机(含手机游戏、刷朋友圈)等

2

6

环境和美

(30分)

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讲文明、树新风”、“和文化”等内容学习和宣传展示。

3

7

“门前三包”和绿化养护到位,无乱堆乱放杂物。

2

8

办公桌(办公室内)物品放置整齐,至少抽三个办公室。

2

9

窗口大厅、办公室、厕所等无卫生死角。

2

10

做好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有分类提示、分类设施、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

2

11

管理和谐

(40分)

建立创建班子(或领导分工明确),创建活动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等。

2

12

收费窗口前设一米黄线,秩序规范。

2

13

窗口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着工作服,有上岗证。

1

14

单位投诉处理机制健全。

2

15

公共区域设置禁烟标牌(无室内吸烟)

2

16

单位有食堂二证齐全、餐具消毒、建立购货台帐

2

17

机动车划分泊位、非机动车划分停车线,泊车规范。

2

18

文明单位建立道德讲堂(有活动计划、有场地)

2

19

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查看记录)

2

20

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科室、巾帼文明示范岗等文明细胞创评。

3

21

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创建台帐记录及时。

1

22

热心志愿活动,每月积极组织到社区共建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一次,每少一次扣5分。

 

23

切实做好社区共建经费保障工作,按时拨付社区共建经费。社区已经开发票,到12月底仍未拨付的单位扣10分(该项为第四季度检查内容)。

 

24

积极参加路段长制志愿活动,每周开展路段长制服务活动不少于一次,每少一次扣2分。

 

1)单位因文明服务不到位,被群众投诉政府阳光热线的,每次扣2分,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2)报送文明创建信息(邮箱:cxwmb2014@sina.com),刊登在简报每篇加1分;刊登在网站上,每篇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 分。

3)积极参加“书香长兴”建设,获“书香单位”称号加1分。

4)积极配合文明创建相关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加1-5分。

5)上级布置有关文明创建工作,未积极参与实施或配合工作的,视情况扣1-5分。

 

  

长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