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学校文明指数)检查考评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09

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学校文明指数)检查考评活动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学校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18年将继续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学校文明指数)检查考评活动。

一、时间安排

    一学年共考评4次,一学期两次。

二、检查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总体安排

    1.制定细则。制定《长兴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学校文明指数)检查考评细则》,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求和标准,量化目标任务。

    2.职责分工。根据《长兴县中小学、幼儿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学校文明指数)检查考评细则》,每学期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考评,(其中城区25所学校的考评由文明与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学校的考评由教育局组织实施。成绩以“学校文明指数”予以公布。

    3.检查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评,分实地考察、现场询问、明查与暗访等形式相结合,考评结果的排名由各项目打分综合确定。

四、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于次季度首月在“长兴宣传”简报、长兴视屏联播网、长兴文明网等公布。对2次在季度检查考评名列最后一名的,县文明办、教育局将上门进行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对年度排名最后一名的,教育局原则上不予推荐各类先进。综合全年考评情况,次年,县文明委将表彰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附件:长兴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学校文明指数)检查考评细则

长兴县教育局             长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31

附件

长兴县中小学、幼儿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

(学校文明指数)检查考评细则

项目

序号

检查标准

分值

检查结果

考评得分

扣分原因

1

校园

 

文明

 

环境

 

55

围绕文明校园建设,美化、优化教室、走廊、楼道、教室等场所环境建设,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等评比,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10

 

 

2

学校宣传窗开辟文明校园创建专栏,以丰富形式展示创建成果

10

 

 

3

学校宣传窗开辟时政教育专栏,向学生宣传时政内容。

5

 

 

4

校园及教室内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主题词。

3

 

 

5

运用多种形式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高质量公益广告。

2

 

 

6

做好无烟学校工作。办公室、教室、食堂、寝室、厕所、传达室、绿化带等环境整洁。

20

 

 

7

车辆停放有序(包括接送学生家长的车辆,校园内非机动车有停车棚、机动车划泊车位)。

5

 

 

8

师生

 

文明

 

言行

 

45

学生课间文明休息,无追逐打闹,说脏话等不文明现象。

10

 

 

9

师生仪容仪表和精神面貌良好,言行文明,见到外来老师及检查人员做好有礼问好

15

 

 

10

教师在办公室不从事与教学无关内容。

10

 

 

 

11

 

教学秩序正常,无空班现象

5

 

 

12

学生上、放学组织有序

5

 

 

1.加分项:开展文明校园示范点建设加3分(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新创市级文明单位加1分;新创省级文明单位加2分;新创国家级文明单位加5分。

2.扣分项:积极参加上级布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工作,年度工作少参与一项,扣1

3.检查项目从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学校的实际确定,无检查项目内容的不扣分。

备注

一学期共考评两次,一次明查,一次暗访。加扣减分项一学期考评一次

 

 

长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