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和美社区”创建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贯彻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和文化”道德品牌建设,按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与要求,继续开展“和美社区”创建竞赛活动,全面建设人文和善、环境和美、管理和谐的社区人居环境现就2018年“和美社区”创建竞赛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操作手册》和《省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以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为主要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量化考核数据开展竞赛活动。通过以赛促建,努力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扎实、服务设施完善、文体活动丰富、环境整洁优美、日常秩序安定、人际关系和洽的现代化新型社区,为共塑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竞赛对象 

  雉城街道、龙山街道、太湖街道所属24个社区。 

  三、考核方法 

  1.制定细则。制定《“和美社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社区)》和《“和美社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小区)》,明确“和美社区”创建工作要求和标准量化管理职责、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 

  2.考核方式。由县文明办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实施,雉城街道、龙山街道、太湖街道配合。检查组由文明2人、综合行政执法1人、建设局1人、雉城街道、龙山街道及太湖街道各1人组成。考核采取明查、暗访、季度竞赛、年终综合竞赛等方法。季度考核排名一次。考核结果(名次)于次季度首月在媒体公布。 

  3.考核办法。实行分类考核,2005年(含)以后建的小区定为A类,2000年(含)以后2005年以前建的小区和完成老小区改造定为B类,2000年以前建目前没有实施改造的小区定为C类。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城市社区和居民小区各占50%。C组基础设施问题扣分减半。检查时每个社区A、B、C类至少各抽1个小区(如果某个社区只有一个或两个类别,则至少检查2个小区)。考核结果的排名由各小区打分的平均成绩来确定,并根据社区所辖小区的新旧程度,分成甲乙两组分别排名。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对社区创建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连续2次在季度竞赛中位列第一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表扬。对竞赛名列最后一名的单位,县文明办将上门进行创建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年度排名最后一名的社区,将予以通报批评,街道原则上不予推荐各类先进。每年表彰一批创建工作先进社区和先进个人。 

  2.创建工作竞赛成绩列入街道对社区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将创建竞赛成绩作为文明社区创建(复评)的主要依据。 

  3.创建竞赛成绩后三名的社区,其所属的小区均不得在物业年度考核中评优。 

  五、竞赛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举措。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考评细则认真抓好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工作措施和督查机制,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2.部门联动,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职能积极履职、加强配合,实现有效联动,切实服务好社区创建工作。县文明办将把部门服务社区的履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创建量化考核中。 

  3.严格考核,确保实效。竞赛考核人员要认真检查,详细记录,实事求是反映被考核单位创建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努力做到科学合理、准确无误,通过客观公正的竞赛考核,激发创建工作积极性。 

    

  附件: 

  1.长兴县“和美社区”长效管理城市社区分组、居民小区分类表 

  2-1.“和美社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社区)  

      2-2.“和美社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居民小区) 

      3.2018年“和美社区”加分项目申请表 

    

    

  长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