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最美湖州人”道德模范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06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湖市宣〔2018〕33号《关于开展第三届“最美湖州人”道德模范选树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拟向上推荐一批“最美湖州人道德模范候选人,现将推荐要求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1.各乡镇(街道、园区)每个类别推荐候选对象1名;

2.县级机关各部门按照业务性质,有针对性地推荐候选对象1-3名;

3.所有推荐材料于8月13日之前报县文明办思想道德建设科卓歆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联系电话:6046249。

 

 

  

附件

 

 

 

关于开展第三届“最美湖州人”道德模范

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湖州开发区文明办、太湖度假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示范作用,引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在全市进一步兴起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不断深化我市“最美湖州人”品牌建设,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届“最美湖州人”道德模范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于平常、平凡、平民,培育、发现、选树一批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道德模范,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形成讲道德、重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为湖州加快赶超、实现“两高”,奋力当好践行“两山”理念的样板地、模范生,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选树范围

本次选树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凡在我市居住的公民和社会群体均可推荐。已获得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浙江省道德模范、“最美湖州人”道德模范、“感动湖州年度人物”和湖州市“时代新农民”、“文明五心好公民”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本届选树活动

三、选树类别与选树标准

   “最美湖州人”道德模范选树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勤俭节约模范”六个类别,共公布12名。同时,设提名人物12名。选树标准如下:

(一)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和当代湖州精神,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类别标准

1.最美湖州人·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最美湖州人·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最美湖州人·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最美湖州人·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最美湖州人·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和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6.最美湖州人·勤俭节约模范:具有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事事简朴、处处节约,带头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艰苦创业、勤俭办事,勤劳致富、勤俭持家,在节能减排、衣食住行等方面模范带头,影响和带动群众树立节俭新风。

四、选树办法和步骤

面向广大基层群众,以“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选树条件,自下而上,择优选树。

(一)推荐办法

 实行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1.个人自荐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向所在社区(村)的居(村)委会或所在单位自荐。

2.群众推荐。广大群众可向所在社区(村)的居(村)委会或单位推荐身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社会群体。

3.组织推荐。各居(村)委会、单位在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审,择优向所在街道(乡镇)党委或主管部门推荐,各街道(乡镇)党委择优向各县区文明办推荐,经各县区文明办、主管部门审定后统一报选树活动办公室。市级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

(二)选树步骤

 整个选树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推荐阶段(7月—8月中旬)

1)启动选树活动。7月中旬,发出选树活动通知,市级新闻媒体和县区新闻媒体同步刊发消息,公布推荐程序和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单位参与推荐身边的最美人物,扩大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2)基层群众推荐。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发动,公布通讯方式,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市选树活动办公室推荐人选。市选树活动办公室地址:湖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301室;邮编:313000;联系人:陈晓霞,电话:2398836,邮箱:hzswmw@163.com。市选树活动办公室将把群众推荐人选情况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县区或市有关部门统一参加推荐选树。

3)审核推荐上报。各县区和推荐部门要按照选树标准,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广泛征求本人单位或所在社区(行政村)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在一定范围组织公示,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各县区对每个类别推荐候选对象数额为2至5个,主管部门对每个类别推荐候选对象数额为1-3个,推荐对象各附每人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00字左右简要事迹介绍、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于8月22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报选树活动办公室(市文明办)。

2.初评遴选阶段(8月中旬—8月底)

对推荐候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遴选,征求有关市级部门意见,按照每个类别1:2比例,确定产生48名候选对象。

3.公示投票阶段(9月初—9月上旬)

1)9月初,候选对象及其事迹在市级新闻媒体和湖州文明网、“文明湖州”微信公示,同时接受公众投票。

2)公示期间,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正当手段拉票等情况,即取消参评资格。

4.终评审定阶段(9月中旬)

选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在综合公众投票和评委投票情况基础上,经征询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12名湖州市道德模范和12名提名人选,并报活动组委会审定。

5.公布宣传阶段(9月—12月)

9月下旬,结合“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举行公布活动。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汇编先进事迹、组织巡讲巡演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引导人们见贤思齐。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选树和学习宣传“最美湖州人”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次活动作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层层发动、推荐申报和组织选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

2.突出群众主体。坚持群众评、评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选树活动,在草根中发现,从平民中选树,向一线普通干部群众倾斜,真正把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最美人物推选出来,确保评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新闻媒体要以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形式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对发现最美人物和推荐选树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宣传,扩大活动影响,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学雷锋志愿服务和“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活动,通过道德模范事迹展览展示、“故事会”巡演巡讲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广大干部群众敬模范、学模范、争当模范的社会氛围。

4.关爱道德模范。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和关爱帮扶机制,落实道德模范礼遇保障制度,为全社会关爱好人、奉献爱心搭建平台,切实关心帮助道德模范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充分体现社会各界对道德模范的关爱,不断强化好人有好报的社会价值导向。

 

附件:

1. 选树活动主、协办单位和选树活动组委会、选树委员会成员名单

2.“最美湖州人”道德模范推荐表

 

 

 


附件1-1

 

选树活动主、协办单位和选树活动组委会、

选树委员会成员名单

 

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活动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并由主、协办单位组成选树活动组委会和选树委员会,下设选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1.主、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湖州日报报业集团、湖州广电传媒集团。

协办单位:中国移动湖州分公司。

2.选树活动组委会

 任:范庆瑜

 员:王有娣、王伟锋、秦  敏、郁晓红、王剑峰、金淦英、马守武

选树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3.选树委员会

 任:王有娣

 员:徐  敏、金加宝、冯海英、杨国志、吴媛华、肖  亮、孙弘勋、杨  勇、陈培英、陈  磊、杭巧勤、沈一平、沈   莉、袁文燕


附件1-2

 

“最美湖州人”道德模范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地址

 

推荐类别

 

身份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曾获主要奖励

 

 

 

 

 

(300字左右,写不下请另附纸)

 

乡镇(街道)、

部门

推荐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办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请另附一份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长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 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