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兴县墙体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7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实施意见》,大力宣传《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长兴县墙体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志愿服务、诚实守信、家风家训、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礼仪、垃圾分类、《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内容展开。

 

  二、活动时间

  征集阶段:即日起— 12月10日;

  评选阶段:12月10日—12月中旬。

 

  三、征集方式

  1.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有深度,内容突出文明创建工作,体现长兴地域特色,以独特的广告艺术语言展示长兴文化底蕴和城市新貌。

  (2)创意新颖有内涵,整体画面富有感染力,可读性强,有吸引力,让广告成为文明长兴建设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3)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创作单位和个人留存作品源文件,以做备用。

  (4)参赛作品须是已在墙体公开设置展示(仅有电子设计图或效果图的不予认可),墙体长度在50米以上(或独立墙体高度在6米以上且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不得采用广告喷绘等非绘画形式。

  (5)文明办对所有参赛作品无偿拥有编辑修改、结集出版、推广宣传等纯公益性用途的权利。

 

  2.报送形式。每幅报送作品需提交现场整体照片、局部放大照片和全景设计图。照片和设计图的电子稿均需JPG格式(分辨率2048×1536以上),同时请详细填写好作品登记表一并提交。 以电子版于2018年 12月10日前发至邮箱 cxwmb2015@sina.com,联系电话:0572-6046249;联系人:孙敏利。

 

  3.奖项设置。一等奖3名,奖金20000元/名;二等奖6名,奖金10000元/名;三等奖12名,奖金5000元/名,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者个税自理)。所有参赛作品将择优纳入长兴县公益广告库并在全县推广。

 

  4.版权要求。创作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原创,杜绝侵权,禁止一稿多投和重复获奖。如存在涉嫌抄袭、模仿、一稿多投和将已在其他各级各类公益广告征集活动获奖作品进行重复投稿等行为,责任自负,并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所有作品参赛不收费,不退还,主办单位拥有对所有参赛作品的改编、刊播、宣传、推广、出版、无偿使用等非商业性运作的权利。

 

  四、评选办法

  由主办单位邀请相关专家对上交作品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长兴文明网、“文明长兴”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活动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长兴县文明办所有。

 

  附件:1.长兴县墙体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登记表

  2.长兴县墙体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参考标语

 

 

 

 

 

长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