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文明+”系列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17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级及以上文明单位: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打造文明城市标杆县为目标,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根本,以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为抓手,广泛开展“文明+”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鼓励和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形成“建设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的良好氛围,为打造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县域典范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文明交通系列活动。继续深化“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活动,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文明出行集中宣传月,推动文明交通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驾校、进农村,大力倡导文明行车、文明骑车、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等文明出行风尚。开展公交优先出行、绿色生态出行、礼让行人等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市民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意识。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经信委,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开展文明餐桌系列活动。以“文明用餐·节俭养德”为主题,大力倡导“光盘”行动。以餐饮店(街)、酒店等为重点,以餐饮企业和消费者为主要参与者,通过大力普及餐桌文明知识、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提升行业服务品位、打造餐饮文化,把“光盘”行动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把俭以养德、俭以养性、俭以养身的理念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旅委,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开展文明旅游系列活动。围绕长兴旅游城市特点,积极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加强旅游企业环境、文化、服务、品牌四大建设,着力提升一批文明旅游精品景区(点)建设水平。通过金牌导游大赛和文明旅游宣传等活动,积极倡导文明排队、文明拍照、文明交流、文明购物,进一步提高旅游行业从业者和市民游客的道德水准、诚信守法意识和文明旅游素质。

责任单位:旅委、文旅集团,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开展文明上网系列活动。倡导文明上网,以“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为主题,引导市民绿色上网、不恶意攻击他人,不访问非法网站网页,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谣言,不参与网上赌博。丰富和扩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发挥网络文明志愿者、网络热点评议员作用,积极发声,引导社会舆论。

责任单位:宣传部、传媒集团

 

  (五)开展文明诚信宣传系列活动。以“打造清新营商环境”为主题,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全国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时间节点,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乡村)、进家庭活动。引导市民自觉做到言行一致、诚信经营、童叟无欺。鼓励行业诚信经营,遵循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规范。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支持多平台资源互通,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责任单位:发改委、文明办,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长兴支行、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六)开展文明家庭系列活动。围绕“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主线,大力开展“人人讲文明,户户新风尚”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文明家庭争先行动”“低碳节能引领行动”“绿色家庭创建行动”等系列活动。开展以最美家庭大创建、最美家风大宣讲、家长学校大提升为内容的“大创建大宣讲大提升”活动,不断巩固扩大家庭创建成果,提升家庭文明程度。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妇联,各乡镇(街道、园区)

 

  (七)开展公共文明养成系列活动。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主线,开展《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对照条例要求,加大对不文明养犬、城市市容环境违法行为、停车管理等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办案力度,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设置统一的不文明行为常态化曝光平台,加大共管共制考评力度,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文明养成意识。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文明办、卫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八)开展文明窗口系列活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讲文明、优服务、树铁军”为主题,开展星级窗口和服务明星评定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办事窗口服务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全面展示铁军队伍形象,切实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全县银行系统开展营业网点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基础设施等工作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政务管理办、人民银行长兴支行

 

  (九)开展文明礼仪系列活动。围绕“党员干部作表率,文明创建立新功”主题,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带头垃圾分类、带头文明出行、带头文明餐桌、带头文明礼仪”等修身活动。围绕“践行长兴精神,争做文明职工”主题,开展“文明出行我践行、垃圾分类我行动、规章制度我遵守、节能减排我努力”等宣传展示活动,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行为习惯。组建文明礼仪草根宣讲员队伍,依托大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职工学校、老年学校、民工学校、文明学校等各类教育阵地,分众分类组织市民文明礼仪大培训。引导市民“垃圾不落地、文明过马路、礼仪待宾客、排队守秩序”,打造长兴人民友善热情、礼仪待客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县直机关工委、总工会、文广新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十)开展文明阵地建设系列活动。持续开展标杆社区、村、小区、医院、广场、公园、街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公共厕所等示范阵地。建成一批具有特色公益宣传小品,打造一批特色文化街景,构筑诚实守信、文明礼仪、志愿服务、热心公益等各具特色的文明阵地。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十一)开展文明创建深化活动。启动新一轮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规划。加强文明村镇的动态管理,制定乡风文明指数测评体系。以不文明行为整治为重点,继续推进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六个一”建设活动,部署新一轮文明单位结对共建任务,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开展中小学创建“文明+”校园系列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主题征文记录文明创建、主题班会解读文明创建、国旗下讲话宣传文明创建、橱窗黑板展示文明创建、志愿服务践行文明创建五大主题活动共同推进文明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文明办、教育局,县级及以上文明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十二)开展文明城市志愿服务系列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和《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要求,提升志愿服务社会化,积极开展家园卫士、家园先锋、家园园丁、家园医生、家园顾问、家园文工志愿服务行动。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在旅游景区、公园广场等人员较密集区域,着力打造一批学雷锋志愿服务亭,深化开展“共产党员志愿服务广场”活动,切实提升志愿服务影响力和感召力。

责任单位:文明办、公安局、县直机关工委、团县委、司法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文明+”系列活动,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打造文明城市标杆县的重要载体,是实施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的重要抓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文明+”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根据通知要求,将“文明+”系列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制定活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责任人、标准和完成时限,消除死角与盲区,确保每个条块有人抓、每项工作有人管,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结合实际,确保实效。要把开展“文明+”活动与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联系起来,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注重完善制度、突出特色、彰显亮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要及时总结开展“文明+”活动的新鲜经验,探索有效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分析公民文明素质的现状,查找短板,研究对策措施,并形成制度;努力做到在内容上有拓展,在载体上有创新,在效果上有提升,不断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本单位本部门的活动品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主流媒体、互联网站、新兴媒介等平台,运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建筑围挡等载体,通过新闻报道、社会宣传、公益广告等手段,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发动。积极发动社会团体、民间力量参与到活动中来,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更多市民参与到“文明+”活动中来,形成人人讲文明社会风尚。

 

  (四)群众参与,坚持常态。要争取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以培育文明出行、讲究公共卫生、遵守秩序、友善微笑、勤俭节约等习惯为着力点,以养成公共生活好习惯、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展示全国文明城市风采为目标,活动载体设计同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紧密结合为出发点,组织和吸引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各类主题活动,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着力营造“建设高水平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的良好氛围。要着力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要切实推动文明建设工作的常态化。要避免活动“一阵子”“表象化”的现象,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长兴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